周思吟
离开加州,经历了超过24个小时的行行停停,终于回到了法大。
我们为了那20多天所花的时间远远超过了这20多天本身。这是个很长很长的时间段,从我提交报名单的那一刻就开始了。之后,还经历了办护照,各种核实个人资料,各种汇款,什么准备签证材料、面签等等一大堆事儿。期末考试都结束后又还经历了各种准备个人物品、列清单,最后打包。每一段highlight之前绝对都有时间长好几倍的preparation。
但是这一切并非毫无价值。就是因为有这么长时间的准备,才能保证有这20多天的highlight。换一个方面来看,一个老师要花比上课那几十分钟的时间长几十倍几百倍的时间去积累,才会受绝大多数学生敬佩的优秀教师。再换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我们完全可以做到用母语一边滔滔不绝的说话一边思考一边记笔记一边还干着其他的事,但若是换一种语言的话,应该说所有人在最开始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当且仅当大脑对做这些所需要的步骤完全熟悉的时候,我们才能完全不费力地做到这些。所谓高手和新手、执行力强和执行力弱,区别也就在于此。
我想起了自己在出发前的一段日子曾发过的一条状态或者说说,大意是讲:行万里路最重要的不是到达终点,甚至也不是这一路上的所见所闻所感,而是为完成这一切而做充分准备的过程。这才是真正学习的过程。在到达USA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做的事是我之前过的所有日子里从来没有做过的。因此可以说,就算我在戴维斯项目里一无所获,我为了参加这个项目所做一切也都非常值得。
触到加州, 我碰上了几个bug,都是和交流有关的,我认为很重要:
首先,是听力的问题。我们在校园里,和教授、staff以及别的外国同学搭话的时候他们使用的语言都是我们很容易听清听懂的,不存在什么理解障碍。这时候可千万别以为你的听力牛哄哄了!当你离开校园去外面玩的时候,跟超市里的工作人员等等对话,就会有种极度郁闷的感觉。比如:
我:Excuse me, how can I find pens?
超市工作人员: Bulabulabulabulabula……
我:……
还有个例子,就是问路。在这里我把初中英语课本里问路的场景发挥到极致了。有一次问一个老外how to go to Sculpture Garden? 他比比划划了半天,看我一副茫然的样子,就拿出笔在我手里的纸张上画了下来。画完我明白了,他想说的就是“你先向前走到下一个主干道上去,然后左转经过胡佛塔,一直走到大椭圆(其实是个square)那里右转,在棕榈树路口左转就到了”。这段话如果用中文说我没有任何理解障碍,但是换成英文我的大脑就有些反应不过来了。
所以,就算你再牛哄哄,因为我们这个项目至始至终都和自己人待在一起,大多数交流都可以用母语完成,所以并没有完全把自己丢进英语的语言环境里,所以耳朵与大脑的连接速度会比较慢,有时还甚至“脱线”。其次,绝对不是每个人说英语都可以像托福雅思念听力的人一样清楚。有的人说话的语速,当地人理解不成问题,我们可就有问题啦。
第二,是怎么make you understood。用这个短语来表达我的含义绝对比用汉语容易,因为我想说的就是这个问题。和相同母语的人交流,就算说得不合语法甚至全是nonsense,我们也很容易理解,因为我们有着相似的思维模式、生活背景等。比如上课的时候家伙们提的一些问题,在座学生的各位一听就懂,但是讲台上的教授还得边听边思考才能明白。
最后,还是自己的英语是否native的问题。很多你觉得理所当然的用法,在国外其实行不通。这方面在下完全建议同志们去接触一些很native的材料,比如我完全不感冒的美剧。查词典的时候还是稍微勤快点,要么找个外国的词典网站,要么自己翻纸质词典。百度什么的不靠谱!如果不信你搜“秋裤”然后去和老外交流试试?我自己的一个例子:买钢笔!从小就看到课本上钢笔的图片旁写的是pen,而且汉语里钢笔只指代蘸墨水写字的那种笔,所以我总是问别人:“How can I find pens? ”然后店员很好心地指了指那一片卖圆珠笔的地方……后来在百利金的网页上看到,需要墨水才能写字的钢笔需要在pen前面加个fountain,也就是说,fountain pen才是我想要的那种笔。
总而言之,无论是与人交流还是做事,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模仿。比如你若是看不懂红绿灯,那么老外走的时候你就跟着走,老外没走你就不要迈步子。如果无人可以模仿,那么逮一个人问总做得到吧?(比如第一次在戴维斯食堂DIY烙饼的时候,就问了工作人员怎么挤奶油,还有一个helpful的老外亲自演示了整个过程给我看)
虽然在一起才短短20多天,但我已经对这个团队以及我们一起走过的这些日子有了留恋之情。多么希望所有“法大戴维斯党”能够再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