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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功举办“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第二届理事会 暨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1-01-14    作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点击:

2021年1月9日上午,“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第二届理事会暨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我校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及来自内地与港澳的联盟成员院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60余人与会。本次会议由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秘书处及我校主办,香港中文大学协办。会议由时建中副校长主持。

(我校成功举办“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第二届理事会 暨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 摄影 尹建峰)

开幕式上,马怀德校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司法协助处处长成松、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张玉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工作部二级巡视员黄文军、香港中文大学协理副校长王淑英及澳门大学副校长许敬文先后致辞。

马怀德校长致辞 摄影 尹建峰

理事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联盟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以及新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联盟成员院校、复旦大学承办联盟第三届理事会的提议, 并全体表决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简短致辞。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联盟成员院校如何参与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内地与港澳如何共同合作推动国家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两个主题展开探讨。

闭幕式上,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暨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孙彧先后发言,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作为下届理事会承办院校代表致闭幕辞。


延伸阅读: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简介

“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于2017年6月由中国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共同发起成立。成立时的成员院校有16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树仁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于2018年和2021年加入联盟。联盟成立以来,促进了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领军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