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现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具体如下:
1、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
一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
期限
及
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
期限
及
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
二
)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
,
交流访问
期限
及资助期限为
1
个月。
(3)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2、
申请
条件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
.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
.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1.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2.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
选拔
、
派出
与管理
1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3.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4.
高级研究学者
应在5月10—31日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
申请人须按照《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备、真实有效。
5.
受理单位应分别于4月1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及6月1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6.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7.
具体选派流程及项目实施具体办法请参照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14
、
http://yjsy.cupl.edu.cn/info/1144/7035.htm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