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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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8    作者:     点击:

各位教师: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待学校同意申报后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六)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合作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发展战略和地区特点。

(七)国内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专业研究方向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合作方式和内容可行性强,具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条件。

(八)申请项目需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鼓励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课题;鼓励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学科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鼓励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卡脖子”难题、国产可替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课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

请申请人经学院批准同意后,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发至fengfanfaye@163.com邮箱,标题格式为:学院名称+姓名+申请2022年“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请材料如下:

1.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校内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合作协议。

学校审核同意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申报人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9月1日0时起开放,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三)立项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联系人:冯帆 联系方式:电话58902849  电子邮件fengfanfaye@163.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