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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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遴选通知”,我校拟推荐优秀学生申请该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全国名额及留学期限

1.选派类别:硕士研究生;

2.全国名额:10人;

3.留学期限:24-36个月。

二、选派专业

具体专业请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

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1227/20161227170701_7512.pdf

三、资助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提供学习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和住宿费等。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各科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人还须符合《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1227/20161227170701_7512.pdf

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3)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

(4)申请表;

提交时,请按(1)-(4)顺序整理成一式三份,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六、校内申请、校内遴选及基金委评审录取

1.校内申请:

请申请人发送《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至oice@cupl.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2017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 +申请人姓名”。同时递交纸质报名表(需签字盖章)至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38。

2.校内推荐:

校内遴选结果将于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公示。我校将于2017年3月5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递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最终录取结果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确定,一般于5-6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推选单位。

七、派出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

八、校内报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7年1月6日中午12:00点。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xls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