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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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我校因公出访任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整体安排,以及我校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单位的团组申报、审核及签证/签注周期,现将我处/我办近期以及寒假期间因公出访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

1.拟出访团组提交材料时间:118之前。

2.拟出访团组行前公示期(校内办公系统):119-25日。

3.因公任务拟上报时间:126日。

说明:以上团组拟出国时间需在3月下旬及以后;拟赴港澳地区时间需在310日以后。

二、因公赴台湾地区

1.拟出访团组提交材料时间:123之前。

2.因公任务拟上报时间:126日。

说明:公文申报及审批所需周期需根据出访任务而定。

三、201412月归国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团组

1.归国报告及团组决算提交时间:119之前。

2.出访成果公示期(校内办公系统):120-26日。

四、寒假安排

我处/我办自126226,暂停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网上申报以及公文申报工作。227开始恢复正常。

寒假期间,我处/我办将每周四在学院路校区办公室收取并预审新增团组材料(不含出访预算及航线)。

联系电话:马琳琳 5890 8081

5890 8084

联系地址:学院路校区 综合科研楼 B64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