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预报2015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情况的通知》,为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性管理,须认真做好国际会议预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际会议预报年份是指举办单位拟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年份。因此,须预报的“2015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5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括在2015年拟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见附件预报表),在拟对外承诺或申办日期前三个月还应正式提交审批材料。未经预报的国际会议,教育部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拟举办或申办的重大国际会议,经我校上报之后经教育部报国务院审批,并报外交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备案。重大国际会议界定标准,详见附件2。
三、请各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本部门国际会议计划表,并于2014年10月13日之前将计划表电子版及盖章的原件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丹
电话:58908083
邮箱:oice@cupl.edu.cn
地点:学院路综合科研楼B605室
附件一:一般国际会议预报表.doc
附件二:重大国际会议预报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