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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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法欧洲法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门户管理员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要求,现通知我校教师及学生申报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一)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进入网页上端“出国留学”项目,点击“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2013申报指南”,或者直接登陆此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d084191b7c874a51bc8655f2e4116e77.shtml查阅申报指南。请根据申报指南进行申请材料的准备,特别注意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的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的同时,如果是教师,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果是学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将网上提交后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及所有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一份)或者《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一份)于2013年3月11日前提交到我处。我处报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提交给受理机构。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我校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处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法欧洲法项目和我校教师申请通过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请表时,“受理单位名称”一般应选“北京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如果所申请项目明确说明应选择其他受理机构,请按说明选择。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时请按照网页提示设置有关数据,以保证正确打印。请确认打印出的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条形码。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不需申请人本人填写,请将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交给我处即可。

(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摆放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按份提交。如果申请的项目对申请材料的份数有特殊要求,请按项目要求准备并提交。

(四)如果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具体项目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早于2013年3月16日,申请人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10天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或者《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提交至我处。

三、咨询和材料收取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王福平

联系电话:58908049 手机: 13621380822

地址: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B109办公室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 .doc

2.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 .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