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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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门户管理员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要求,现通知我校教师及学生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进入网页上端“出国留学”项目,点击“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或者直接登陆此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40261c2969d64505b7696ba8e4beb41e.shtml

查阅申报指南。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提供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注意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表格的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的同时,如果是教师,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如果是学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三)将网上提交后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及所有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或者《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于201239日前提交到我处。我处报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提交给受理机构。

二、注意事项

(一)我处只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基金委其他项目的申报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公派研究生项目;人事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网上填报申请表时,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受理单位名称请选北京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申请表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时请按照网页提示设置有关数据,以保证正确打印并确认打印出的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条形码。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不需申请人本人填写,请将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交给我处即可。

(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摆放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按份提交。如果申请的项目对申请材料的份数有特殊要求的,请按项目要求准备并提交。

(四)申请中法欧洲法、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等项目,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公函的,请申请人在201239日之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和履行完签字盖章手续的《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或者《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提交我处,以便我处向学校申请制作学校公函。

(五)留学基金委的大多数项目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320日,如果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早于2012320日,请在受理截止日期前10天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或者《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提交至我处,以便我处有充足时间为申请人准备单位推荐意见表或者学校公函。

三、咨询和材料收取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王福平

联系电话:58908049 手机: 13621380822

地址: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B109办公室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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