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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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门户管理员     点击:

各院、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申报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材料及要求,现特强调通知以下几点:

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会议举办前3个月(寒暑假不计入在内)向我处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

2.详细会议议程;

3.与会人员名单(尽可能列出所有拟邀请与会的中、外方人员中、英文姓名、单位、职务及论文题目);

4. 如有外方合办、协办、委托承办单位或外方资助经费单位的,须提交相关说明及外方背景材料。

三、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正式对外公布。

四、我处联系人及电话:

工作人员:唐雁,联系电话:58908556

主管处领导:李国强副处长,联系电话:5890836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