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门户管理员     点击:

根据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现通知我校教师及学生申报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进入网页上端“出国留学”项目,点击“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或者直接登陆此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680dbd0cf0524f66a00760cf7953a880.shtml查询选拔简章、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外语条件、项目一览表以及项目指南、网上申请信息平台、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的有关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书面材料的准备,特别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表格的工作。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在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的同时,教师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签署意见。 学生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三)将网上提交后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及所有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或者《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于2011310日前提交我处,经学校审核后由我处统一提交给受理机构。

二、注意事项

(一)我处只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基金委其他项目由学校其他部门负责(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公派研究生项目;人事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网上填报申请表时,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受理单位名称请选北京市教委。申请表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时请按照网页提示设置有关数据,以保证正确打印并确认打印出的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条形码。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不需申请人本人填写,请将空白单位意见推荐表交给我处即可。

(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摆放申请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无需装订,按份提交。

(四)有申请中法欧洲法等项目,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公函的,请申请人在310日前联系我处,以便我处向学校申请制作学校公函。

三、咨询和材料收取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王福平

联系电话:58908049 手机: 13621334108

地址: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B109办公室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出国留学报名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出国留学报名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