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朱勇副校长在学院路校区会见了来访的瑞典企业社会责任大使(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mbassador)姚汉森(Bengt Johansson)先生和瑞典驻华大使馆参赞兼企业社会责任中心主任梅松(Maisoun Jabali)女士一行二人。我校国际法学院孔庆江院长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王福平副处长等陪同会见。
朱勇代表黄进校长对大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情欢迎,向来宾介绍了法大的历史沿革、学科设置等情况,以及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法大在全国法学教育的地位和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取得的快速发展。在谈及国际化办学战略时,朱勇回顾了过去几年法大与瑞典著名高校的交流,例如与隆德大学在中欧法学院项目、高水平大学公派项目、师生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朱勇表示,希望学习瑞典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科研究并促进在实务部门的推广工作,以便提升中国社会的平稳转型。
听了朱勇的介绍后,姚汉森表示十分高兴看到包括法大在内的中国法学教育取得的长足进步,并详细询问了法大其他学科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政治科学。姚汉森还介绍了瑞典高等教育的传统和目前包括隆德大学法学院在内的四大著名法学院,提出愿意为法大与乌普萨拉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等高校的合作牵线搭桥。此外,梅松专门介绍了瑞典驻华大使馆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开展的科研合作项目。
会见结束后,姚汉森为我校国际法学院等师生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法律制度和瑞典的实践”的主题讲座,讲座由孔庆江主持。
相关链接:瑞典“可持续发展全球责任伙伴”计划办公室简介
瑞典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推动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发展的成功范本。从1979年起,瑞典政府和企业就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持续探讨。20世纪90年代开始,瑞典将CSR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推进。1999年,瑞典通过法律将环境保护具体化和制度化,还以国际通行的人权、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反腐败准则为指导,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2003年瑞典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全球责任伙伴”计划办公室,设在瑞典外交部,协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实施。
该办公室建立了三个层面的协调机制:
1. 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政府政策的一致性。例如在税收和财政政策方面,办公室有权就社会责任涉及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协调;就国有企业管理和发展问题与贸工部协调等。
2. 组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保证政府政策和意图的畅达性。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在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介绍企业的典型经验等方式,向全社会传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3. 注重跨国企业在他国的社会责任。瑞典外贸依存度高,30多个著名跨国公司的主要市场份额都在境外。通过驻外使馆与投资商、采购商和生产商沟通,推动瑞典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尊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