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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华章】校庆论坛之“法律变革与法学教育创新”举行

发布日期:2012-05-18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门户管理员     点击:

5月16日下午,校庆论坛之一 ——“法律变革与法学教育创新”在昌平校区逸夫楼报告厅举行。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前院长高美莲主持。
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陈兆恺,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胡卫列,巴西前任大法官埃伦•诺斯弗利特,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大卫•迪克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美国律师协会下任主席詹姆士•西尔克纳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等出席论坛并演讲。海内外学者、法大师生共500余人参加论坛。


大会上,陈兆恺作了题为《法律教育、法治社会和实践》的演讲。他说,法律教育对整个社会的普遍水平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发展和维护法治所具有的意义,都经常被低估或忽视。一般人以为,法律教育只是借着研究法规、法律原则和法庭裁决来教导和学习法律知识而已。然而,法律教育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受,而且涉及一个广义的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陈兆恺认为法律教育有两个主要的宗旨。一是培训法律专业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及律师,为有意从事司法、执法以及保护权利和自由的工作人士提供职业培训。二是学习法律是一种通才教育,是公民(国民)教育的一部分。他说,法律教育也有助提高人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普遍认识。这样,将会促使人民在追求及维护其权利时,能将其纠纷诉诸法院,以寻求公道。
随着全球一体化及国际商业财经活动日益频繁,世界瞬息万变。有必要改善教育质素以应付新的挑战。对法律教育而言,陈兆恺表示应该在四件事情进行考虑。一是人力资源及人力的策划。任何以治安为本的社会,都需要法官、检察官及律师为社会服务,才能达到安定与繁荣。二是与人力资源和人力策划相关的是对法律教育的资助。教育年轻一代永远是对未来最重要的投资。透过政府拨款来资助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是值得和有充分理据的。三是要考虑的是法律教育的内容。四是法律教育的未来。法律教育作育英才,提升公民(国民)教育,协助建立健全法制,推广法治文化,扮演重要角色,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大学法律学院的法律课程,既要兼顾社会现况和需要,还要与时并进,前瞻未来国际转变,任重道远。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石,没有司法公正,法律就没有尊严,社会就不可能安定、和谐。胡卫列结合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的培养在会上作了题为《二十一世纪中国司法官教育展望》的演讲。他从探索建立前后相继、有机衔接的司法官员养成机制;大力加强司法伦理教育;对于司法官教育培训发展的几点思考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他说,大陆法系的大学法学教育主要是基本素养和法学知识的教育,即使最优秀的法科毕业生也难以直接胜任司法机关的工作,所以大陆法系国家法科毕业生在从事司法职业之前,一定要接受专门化的司法技能培训。就整体的司法官养成机制而言,则应形成大学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官职前培训、任职后的在职培训前后相继、有机衔接的司法官养成机制。
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司法不公的现象。如何解决?就司法官而言,胡卫列认为,在司法官教育中,培训不应仅局限于技能,而应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加大对实务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更多地注重对司法官职业思维、人文修养、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既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司法实务能力,又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的司法工作者。
对于思考司法官教育培训的发展,胡卫列说,要根据司法官员的职业需求和特殊性,来安排所有的培训项目,充分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官教育培训最核心目标是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转变观念、拓展视野,全面贯彻现代培训理念。第二,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官师资培训队伍。第四,探索建立科学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和培训课程设置机制。第五,推进司法官培训机构体系建设。


巴西前任大法官埃伦•诺斯弗利特女士发表了题为《法律和法学院的未来》的演讲。首先,她对法律和法律学校的未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法学院的任务就是传授过去的丰富经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以及他们的严谨的学习态度。
我们的法学家虽然已创造了一些很重要的概念,但是现在依然面临着现代化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什么是文明行为的最低标准,不论工作、学习或者是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做到比这个更好的行为。因此,她指出,我们迫切地需要反思我们法律学校的传授过程。法学院的教师必须要为学生做准备,以面对未来那些不可预测的问题。而学生的参与程度不足,则需要一些新的学习法律的工具,包括现代科技的教学方法。
学习工具,包括一些新科学技术学习的办法,也应得到更新。埃伦•诺斯弗利特女士说,我们应该把重心更多放在抗辩的技能培养以及谈判、调解技能的培养上。西方学者正在发现替代性解决纠纷的优点,这不仅经济,同时又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
在生活中,当我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时,会面对很多冲突,她提出,我们应该善于运用我们的创造力,促进社会有新现象的出现,促进社会和谐。比如说《著作法》《版权法》即可以通过一种新的办法传播我们的知识,以一种非常正当的途径传播我们的知识产权产品。
埃伦•诺斯弗利特女士表示,希望中国政法大学今后继续担当法律思维方面的先行者,分享更多成功的经验。


法学教育理念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需要法学教育工作者因时制宜、与时俱进,以科学的理念指导实际,适时优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方法与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杜志淳在会上作了题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创新——从理念到实践》的演讲,从华东政法大学的办学实践,从理念与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分析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关于法学教育理念,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关于“教什么”与“学什么”的问题。杜志淳说,法学教育首先应该是对学生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的培养。第二是在传授法学理论和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第三是注重对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则是“如何教”与“如何学”的问题。杜志淳说,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始终贯穿以下四点:一全过程培养。即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应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结合,发挥 “第二课堂”的延伸育人功能,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学习环境、校园生活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要素,以使学生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二注重实践教学。三开放办学。四追求卓越。即培养的人才要卓越,人才培养工作要卓越。
关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华东政法大学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他认为,规划和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促使学校进一步优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杜志淳还从对卓越法律人才标准的思考以及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初步设想等问题,在论坛上介绍了学校推进法律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


法律国际视野的大背景下,大学的法律教育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转变,是值得每个法学教育者深思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大卫•迪克逊在其《新式法学教育:为21世纪的法学院设计国际化、实验性和以研究为重点的课程》的演讲中,提出了法学教育在课程转变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在仲裁以及诉讼调解等方面。
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1971年就开始打破固定模式,采用小班教学、学生互动的教学方式。并通过律师业务提高学生律师的职业水品。其改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保证课程连贯性,提高学生专业化水平。以培养专业律师为目标,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律师的技巧上面。第二,告诉律师什么是公平。第三,提升学生道德水平。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树立法治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包括社区服务承诺、社会公平理念、经验式学习理念等。第四,加强国际交流。创造机会让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了解不同国家律师的工作以及相关法律。
大卫•迪克逊教授提出了对于现代化法学院至关重要的一点,即学术研究。鼓励学生自主研究,并参与到教授的研究项目中,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研究的重要性。


韩大元作了题为《全球化与法学院的社会责任》的演讲。他表示,在法学院之间竞争越来激烈,法学院的硬件不断得到改善,法学院数量越来越多,法学院学费越来越昂贵的今天,院长们的确需要反思法学教育的价值与时代使命,要思考如何因应时代与民众的期待,如何认真履行法学院的社会责任。并解答了关于“法学院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如何成为受人尊敬的法学院”以及“为什么彰显社会责任是法学院的立身之本?”等三个问题。
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学院?韩大元说,其一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而法律人共同体只有通过法学院才能培养、塑造和凝聚。其二我们的社会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代表性社会科学”,而法律学科只有通过法学院才能夯实、发展和提升。其三我们的社会需要人文主义和弘扬以人为本的“现代法律文化”,而良法善治理念只有通过法学院才能培养、教育、推广。其四在于社会共同体价值的塑造与维护的需要。而如何成为受尊敬的法学院?他认为受人尊重的法学院,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应该具有浓厚真挚的人文情怀。其次,应彰显它诚信尚公的德性。再次,受人尊重的法学院都具有丰厚的学术传统和丰硕的思想创新。最后,受人尊重的法学院大都与鲜明独特的文明形态、国家社会需要以及个性特点相得益彰。
韩大元认为,坚守社会责任是法学院的立身之本。一是坚持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应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重,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二是法学教育要强化法律伦理教育。无论是学术型还是职业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是具备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与道德。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三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应具备全程性、完整性、双重性。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制进行规划,本、硕、博之各层次、各类型的法学教育,建立统一或有效衔接的培养标准。四是大力实施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战略。实施“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会建构一个更加广阔的中外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提高中国学界对外国法、国际法的研究水平,扩大中国法律的对外传播,增强中国法律的国际影响力。五是注重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功能。改进教学的归宿是解决就业环境变化下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能力培养是无法通过一次或若干次活动来“突击”完成的。教育机构需要强化实践性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将实践性教学纳入质量评测的范畴,赋予“教”与“学”双方必要的激励和约束,将实践性教学由市场驱动转变为自我改革完善的过程。
美国ABA协会下任主席詹姆士•西尔克纳特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法学教育、法律服务和律师监督》的演讲。他简要谈了有关中国和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三个问题。
法学教育在美国处于高速变革和发展的时期。现在人们经常讨论的热点话题就是法律律师事务所和法学实习项目的增加,以及在美国法学院认证标准的问题。美国有很多法学院研究生面临认证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以法律作为自己今后的从业目标。面对这样的情况,他提出了如何获得法律服务和政府对于法律人如何管理的问题。
詹姆士•西尔克纳特希望跟中国同仁一起合作,在其他方面可以有更多建设性的讨论。他指出,美国很多地方还是有服务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更多是美国中产律师不能负担起法律服务的费用。比如说包括环境问题,房地产交易问题或者是与就业相关的事情。
他谈到政府对于律师的管制问题时说,我们需要有一些传统和非传统的律师解决国际上的各种问题。很多律师在美国被称为“麻烦的制造者”。事实上,一个制造麻烦的律师意味着他们敢于挑战现状,甚至权威。他们也相信社会将会从他制造这个“麻烦”中受益。每一个社会都需要这样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律师。


大会上,张保生作了题为《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报告。 他首先就全球化是否包含“法律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Law),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作了说明。“法律全球化是指全世界在一个单一的法律规则下生活的程度。其全球化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超越国家的限制,形成全球的共同法。二是国内法律的趋同,也就是各国的国内法在原则、制度等方面的一致。” 法律全球化虽然还不是一种社会现实,但有些法律确实已超越了国家主权范围,各国国内法在法律原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趋同和一致的趋势。
张保生从美国法学教育的全球化战略、德国面向全球化的法学教育改革、日韩面向全球化的法学教育改革动向等发展变化介绍了全球化背景下国外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如何应对全球化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他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应当面向世界。其主要理由在于:一个国家法学教育的水准代表着国家“软实力”;法学教育必须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国际化将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背景和动因;全球化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全球化对我国法律和法学教育具有深刻的影响。 张保生说,全球化带来法律全球化,也对中国传统法制的保守性与封闭性提出挑战。他还认为,全球化带来法律服务的国际化。从事国际性法律服务所面对的是国际市场,它要求服务者除了具有扎实的本国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有国际化的法律知识乃至国际化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知识,以及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人权意识、商务谈判和社会交际能力,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面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全球化也对我国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 一是全球化对法学教育观念的冲击;二是全球化对法学教育体制的挑战;三是全球化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影响;四是全球化对法学教育模式的挑战。
此外,张保生从中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中国高校开展了至少三种国际型研究生培养项目等方面介绍了中国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现状。张保生表示,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程度较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要求不相适应;法学教师的国际化水平整体不高;法学外国留学生比例过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知识结构单一等。如何加强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建议?张保生在会上建议六个实施:实施中国法律翻译工程;设立法学国际交流基金;实施国际化法学师资培养计划;实施中国法外国留学生法律硕士项目;实施中国法学“走出去”计划;实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


论坛最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前院长高美莲分别对这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贾宇提出当今法学教育的重要问题是学生法治信仰的养成问题。高美莲再次肯定了本次论坛对于法学教育和创新的意义,也肯定了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文关怀。至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变革与法学教育创新”国际论坛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