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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官访问我校

发布日期:2012-04-13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门户管理员     点击:

9月23日下午,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官伊丽莎白•斯丹纳(Elisabeth Steiner)博士访问我校昌平校区并做了主题讲座。应“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的邀请,近日斯丹纳博士来华访问并专程来我校讲学,为本校师生做了“欧洲人权法院及任欧洲人权大法官的经历” 的主题讲座。讲座中,斯丹纳不仅详细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历史、现状、主要职能、工作程序和原则,还列举了各种不同实例。最后,我校师生纷纷就欧洲人权法院、斯丹纳的职业经历和兴趣爱好等踊跃提问。讲座由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许兰主持。

参加斯丹纳来访活动的还有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孔子学院院长李夏德 (Richard Trappl)教授,以及我校中欧法学院欧方院长布鲁哈(Thomas Bruha)、人权研究所所长班文战、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丽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卢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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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于1959年成立,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是一个全职的常设性机构,目前有47个欧洲缔约国家。该法院旨在维护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由与成员国数量相等的法官组成,对于同一国家出任法官的数量并无限制,并且法官只以个人身份担任该职务,不代表任何国家。目前法院有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任期3年。法官一般任期6年,70岁退休。 法院分为4个庭,其组成不仅考虑地理因素、性别平衡,还照顾到成员国的不同法系。目前,两个法庭由庭长主持,另两个法庭由副院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