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载并填写表格:(表格见附件)
1. 教师请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doc》或《中国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非处级干部填写).doc》 ;学生请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访申报表》或《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因公出访申报表》。非京籍学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北京户籍学生出国(境)申请表.doc》(学校集体户口也算北京户籍);
2. 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doc》。
注:
1. “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基本情况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处级单位党委领导签字并加盖处级党章;
3.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空着不填。
二、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材料:
1. 教师提交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的《中国政法大学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或《中国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非处级干部填写)》;学生提交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访申报表》或《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因公出访申报表》;
2. 《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3. 邀请函;
4. 赴台行程表(需按统一格式,盖邀请单位公章);
5. 如参加会议需提交中文会议议程、所有参会人员名单、承诺函;
6. 如授课需提交课程内容或研究方案;
7. 台方提供的入台证复印件或传真件(可以先提交其它材料,后补入台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8. 两张空白光盘。
注:
1. 《中国政法大学处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非处级干部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访申报表》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因公出访申报表》需盖相关单位行政公章;
2. 年龄超过70岁的人员需开具健康证明和医疗担保,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其中健康证明需说明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能否胜任此次出访任务,医疗担保需说明如在台发生医疗费用由谁负担。
三、报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规定起草校文,由港澳台办主任、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盖学校公章,然后送往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报批。
四、办理通行证、签注
批件下来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会通知赴台人员,赴台人员持批件原件、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 (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只需填第一页(正面)并贴照片即可)、白底小二寸护照照片3张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行证、签注手续;
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详情请查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官网:http://www.bjgaj.gov.cn/idn/index.jsp。
注:
已有赴台通行证的,申请时必须持原证件前往办理。第一次办理赴台通行证者,本人必须前去办理。已有有效赴台通行证者此次只需办理签注,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一个批件名单上列出的所有人员务必一起前往办理。
五、短期因公赴港澳材料报批及流程所需工作日计算法(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校内审批(10个工作日)→市台办公文审批(一般为5-7个工作日。如参团,需按组团单位材料汇齐时间计算)→国台办公文审批(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注:
1. 短期因公赴台请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将所有所需材料准备齐上报至我办;
2. 如在台需停留30天以上且由个人或本单位组团,请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将所有所需材料准备齐上报至我办,以便获得相关上级单位立项复函。
六、完成出访任务回校后,出访人员须于一周之内将因公赴台湾地区通行证交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递交出访总结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进行团组返回公示,之后提供报销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附件:
7:健康证明模板
8:承诺函模板